Tuesday, September 20, 2011

「大股東名單」 vs 「大股東綜合名單」

1. 「大股東名單」提供的是甚麼資料?

「大股東名單」顯示的,是上市法團所有曾於指定日期(即所輸入的結束日期)之前發出通知的大股東名單,以及大股東就該上市法團所呈交的最新一份通知。

大股東名單並將包括:
  • 已填報個人大股東通知(表格1)或法團大股東通知(表格2)的人士;
  • 己填報董事/最高行政人員通知  上市法團的股份權益(表格3A) 並披露持股5%或以上的董事。

2. 「大股東綜合名單」提供的是甚麼資料?

集團的最終控股公司又或控制一系列同集團公司的人士,可能會因為其所控制的法團或同系公司(下稱「受控法團」)擁有某上市法團股份的原故,而同時擁有該等股份權益。受控法團本身可能也因為其股份權益而份屬大股東,因而也填報了有關通知。因此,完整的大股東名單上將會同時見到最終控股公司和有關受控法團。

所謂「綜合」,是指「大股東綜合名單」只顯示份屬大股東的最終控股公司或控制一系列同集團公司之個別人士。這不包括在搜尋日期前已存檔之通知中被指為「受控法團」的大股東並無透過受控法團持有權益的大股東則不受影響,仍會在此名單上出現。名單並會顯示上市法團大股東所呈交的最新一份通知。

(Read the whole passage: http://sdinotice.hkex.com.hk/di/notes/NSSrchCorpList_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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